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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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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25-03-25)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14-11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25日派員前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綠島鄉轄管之綠島淨水場供水區域及其所提供自來水之供水配水點,辦理自來水水質採樣及檢測作業。 經檢測結果顯示,部分水質項目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其中濁度為4.0 NTU,錳為0.555 mg/L,均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所定最大限值,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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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2023-04-18)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 文號:31-112-08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下同)112年4月18日11時許派員前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位於綠島鄉公館村草山1號之綠島淨水場抽檢,採檢自來水水質。經檢測,水質中氨氮等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規定之相關最大限值。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