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6-21 (2018-01-02) |
金門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60002 事由:107年1月2日石在砂石水泥預拌廠內堆置礦物細料,該原料與操作許可證記載內容(卜特蘭水泥、一般建築用砂、碎石)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01-04 (2018-01-02) |
金門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1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日辦理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作業,確認廠內堆置有約3,000噸礦物細料,該原料與操作許可證記載內容(卜特蘭水泥、一般建築用砂、碎石)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前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或變更後,應檢具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申請核發操作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
不須改善 |
5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