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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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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2020-04-14) |
金門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5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改開裁處書30-109-050002 事由:工地施作防水漆及油漆,清洗容器時未將廢水收集處理,直接將廢污水排入雨水溝,廢污水順勢流入山外溪,造成溪水整片污染呈現乳白色,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產生之廢(污)水,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不得與雨水合流收集。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