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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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2020-07-03) |
澎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治法第62條第1項 文號:20-110-01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3日進行現場採樣並作異味污染物檢測作 業,惟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除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異味 污染物-周界管制標準值為10,其檢測值為185超過標準值,已明顯違反空 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0-09-18前改善 待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