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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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2019-01-24) |
澎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50002 事由:(一)該公司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建工程興建面積4.9公頃),其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營建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