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馬公第二海水淡化廠(一期)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2242444
管制編號: X04A4788
事業名稱: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馬公第二海水淡化廠(一期)
事業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烏崁新段四二八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用水供應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2-2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9-02
(2021-07-26)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3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02
事由:該公司於110年3月21日至同年4月20日產水2000CMD,然公司未取得排放許可証及涉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為事實,本案因違法事實明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以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進行處分
不須改善 83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02
(2021-08-30)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4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01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規定,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
不須改善 44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5
(2019-01-01)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規定,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
限2021-07-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504,000
不須繳納
2021-05-24
(2019-01-01)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1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規定,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廠(污)水。
不須改善 504,000
尚未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