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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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6 (2023-09-18) |
澎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12-100002 事由:桑啦飲食店(市招:SUNLA),於對面馬路旁放置2個橘色大塑膠桶,因疏於管理,導致桶內積水已孳生蚊蟲及產生惡臭,影響環境衛生,經民眾檢舉該髒亂已餘多日未曾改善,後經本局9月15日下午現場與電話通知貴店查證屬實。另於9月18日上午再次至現場稽查與貴店查證屬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
否 |
限2023-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