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氮

氨氮排入於環境水體後,會消耗水中溶氧,造成水質惡化、水體優養化及危害水中生物等情形。

光電業及科學園區之氨氮管制,依既(新)設業者,規範不同限值及緩衝期因應。其中新設業者之限值為20 mg/L,自發布日施行。既設業者最遲至106年1月1日應符合30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