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污水排放會對水溫造成影響,水溫是檢驗及評估水體品質的一項重要物理參數。
事業污水排放限值:
一、放流水排放至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 1.夏季(5-9月)應低於攝氏38度。 2.冬季(10-4月)應低於攝氏35度。
二、放流水直接排放於海洋者,其放流口水溫不得超過攝氏42度,且距排放口500公尺處之表面水溫差不得超過4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