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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8筆
累計裁罰金額
1,106,0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18-11-22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1-22
(2018-05-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82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110009
事由:查有將製程作業廢水(作業廢水來源:於製程冬粉蒸煮作業區,查有將含冬粉之地面清洗廢水直接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於製程風乾作業區,查有將結凍冬粉進行解凍程序時產生之解凍水(作業廢水),經地面漫流收集後以管線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經查鍋爐有洩放廢水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後再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繞流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
不須改善 882,000
不須繳納
2018-11-22
(2018-05-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82000元整,1、貴公司以107年5月10日未具文號書函檢送改善完成說明文件,依前具改善照片改無繞流情事,經審改善文件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另訂改善期限。 2、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連線相關設施設置之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變更,未依期限完成設置依法不得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110010
事由:查有將製程作業廢水(作業廢水來源:於製程冬粉蒸煮作業區,查有將含冬粉之地面清洗廢水直接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於製程風乾作業區,查有將結凍冬粉進行解凍程序時產生之解凍水(作業廢水),經地面漫流收集後以管線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經查鍋爐有洩放廢水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後再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繞流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
不須改善 88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11-12
(2016-09-2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4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2月10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並檢具105年9月26日起至提報日止之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值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20
不須改善 9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31
(2013-10-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2年10月31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營運紀錄、收受D-0902(無機性污泥)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及收受聯單量等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10002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28
(2012-05-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1-06001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