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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8筆
累計裁罰金額
1,106,0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18-11-22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8-11-22
(2018-05-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82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110009
事由:查有將製程作業廢水(作業廢水來源:於製程冬粉蒸煮作業區,查有將含冬粉之地面清洗廢水直接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於製程風乾作業區,查有將結凍冬粉進行解凍程序時產生之解凍水(作業廢水),經地面漫流收集後以管線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經查鍋爐有洩放廢水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後再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繞流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
不須改善 882,000
不須繳納
2018-11-22
(2018-05-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82000元整,1、貴公司以107年5月10日未具文號書函檢送改善完成說明文件,依前具改善照片改無繞流情事,經審改善文件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另訂改善期限。 2、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連線相關設施設置之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變更,未依期限完成設置依法不得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110010
事由:查有將製程作業廢水(作業廢水來源:於製程冬粉蒸煮作業區,查有將含冬粉之地面清洗廢水直接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於製程風乾作業區,查有將結凍冬粉進行解凍程序時產生之解凍水(作業廢水),經地面漫流收集後以管線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經查鍋爐有洩放廢水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後再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繞流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
不須改善 88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10-14
(2011-09-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0-100003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1-10-25
(2011-09-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0-100004
限2011-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18
(2011-09-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0-100005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