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抽取式衛生紙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18筆
累計裁罰金額
1,772,35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4-04-10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4-10
(2022-04-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53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7
事由: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號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11年4月14日07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會同該公司人員勘查,發現混凝膠凝池外壁破損致製程廢水疏漏至外部溝渠,核有違反水污染第28條第1項規定。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前於111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該公司已立即配合於08時05分停止排放廢水行為,另經本局於111年4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該公司已就混凝膠凝池外壁破損部分完成改善,檢視廠外已無廢水疏漏情形,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不須改善 55,350
尚未繳款
2024-03-18
(2022-04-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030021
事由:本局於111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清水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貴公司M04製程執行試車計畫中,該製程作業時,E011煤卸料斗後端之A003防制設備未啟動,且「E015破碎機連接A003之管線」及「A003連結E014輸送帶之管線」皆脫落,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4-03-18
(2022-04-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030022
事由:本局於111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清水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貴公司M05製程執行試車計畫中,現場查獲貴公司製程燃料(廢木材、漿紙污泥、固態衍生性燃料)堆置於室外(僅以帆布鋪蓋),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存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3-10-03
(2023-08-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請貴公司立即改善,未改善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05
事由:案係本局以112年6月15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63520號函,就貴公司排放管道P003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管道異味污染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部分,請貴公司於112年7月21日前完成改善,合先敘明。 貴公司函檢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檢驗報告書予本局審查,爰本局於112年8月7日09時1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員工於廠內進行管道異味污染物之復查檢測(當時製程作業中),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為2,000),本局認定未改善完成,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5
(2022-09-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2年7月21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60015
事由: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號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11年9月5日09時0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該公司員工於廠內進行管道異味污染物檢測(當時製程作業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為2,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7-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2-100005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