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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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2024-06-12)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5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3年6月12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費徵收對象採樣及查核作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5大瓶2小瓶,其中1小瓶加酸至pH 值2以下,現場檢視水溫為35.4℃(放流水標準為攝氏38℃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7.82及7.85,平均值為7.835(放流水標準為6-9)。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3.9mg/L(放流水標準為 30mg/L) 、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7.1mg/L(放流水標準為 30mg/L)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59mg/L(放流水標準為 100mg/L),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事實明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逕行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5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4 (2020-11-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70029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北廠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廠內廢水處理設施儲油槽之沉米渣)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機構(大車衛生企業有限公司)清除。 |
否 |
限2020-12-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19 (2019-10-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30-109-02003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7日至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經調整池(序號:T01-5)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2130mg/L,未符合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範圍(懸浮固體為78.06~780.68mg/L),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準最大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15 (2018-06-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1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4日至貴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67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為118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11 (2018-03-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30022 事由:貴公司00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7年3月2日9時47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89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80.4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342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8-04-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