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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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2021-04-22)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07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22日派員查核已發現貴公司(基隆廠)廢氣處理程序加裝靜電集塵器及UV設備與廢清書不相符,當日現場即告知貴公司(基隆廠)儘速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惟迄今仍未向本局提出申辦,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1-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19 (2020-08-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再經查獲違規情事,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80028 事由:108年5月、10月及109年6月、7月申報每月廢水處理程序產出食品加工污泥(R-0902)之產出量,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68.358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9年8月6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08 (2020-03-04)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40001 事由: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4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之空氣污染濃度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標準:1,000),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0-10-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14 (2020-01-1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20002 事由:經查公司(基隆廠)108年12月份(聯單編號:C150417310800586、C150417310800589)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R-0119動物性廢渣、R-0120植物性廢渣)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否 |
限2020-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4 (2019-05-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60010 事由:貴分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和平路25號1樓從事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餐館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8年5月22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分公司107年2月至108年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分公司560001餐飲服務作業程序,申報R-0106(107年2月至108年2月)產出量,超出彰化縣政府104年5月8日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405080001)最大月產生量0.7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3日現場稽查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