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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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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2025-08-2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4-100003 事由:本局勾稽貴公司113年6月至114年6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4年8月25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反事項: (一)現場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廠內有一上衛生工程行正進行廢棄物(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清除作業,惟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並無此廢棄物產出,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另貴公司屬「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產生之廢棄物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 1.清除其產生之廢棄物至事業以外,應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 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貴公司廢棄物(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清除未依上述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開立清運聯單,已違反前揭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再查,上述廢棄物(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委託一上衛生工程行清運前未簽訂契約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43 條略以:「事業採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者,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相關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5-10-20前改善 待改善 |
18,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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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2023-06-14)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70001 事由:本局勾稽貴公司基隆廠111年4月至112年4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2年6月14日至上述工程現場稽查,發現111年7月起「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廢棄物(R-0120植物性廢渣)產出量均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棄物(R-0120植物性廢渣)許可40噸之10%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3-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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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2023-02-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60008 事由:彰化廠領有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666-00),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正常操作中,M01製程主要原料麵包最大使用量為8.760公噸/年、產品麵包最大使用量為8.76公噸/ 年,經現場查核貴公司製程原料麵包110年使用量為25.117公噸 、111年使用量為31.579公噸,另產品麵包110年生產量為22.329公噸、111年生產量為27.608公噸,以上原料及產品均已超過許可證年最大使用量及最大生產上限。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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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2023-03-2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40013 事由:經查貴公司(基隆廠)112年2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50417311200084;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0299廢塑膠混合物。C150417311200083、C150417311200086;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0299廢塑膠混合物)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3-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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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2021-04-22)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07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22日派員查核已發現貴公司(基隆廠)廢氣處理程序加裝靜電集塵器及UV設備與廢清書不相符,當日現場即告知貴公司(基隆廠)儘速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惟迄今仍未向本局提出申辦,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1-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