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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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2024-12-0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5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14-010007 事由: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定義,許可核准最大總廢(污)水產生量為240立方公尺/日,需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規模: (一)113年9月10日本府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皆已離職。(本案第一次限期改善應於113年10月10日前設置完成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 (二)113年10月17日本府再次派員進行複查,查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皆尚未設置完成。(本案第二次限期改善應於113年11月16日前設置完成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 (三)113年12月2日本府第三次派員進行複查,貴公司仍未於期限內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
否 |
限2025-01-01前改善 待改善 |
28,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23 (2024-10-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5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13-120004 事由: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定義,許可核准最大總廢(污)水產生量為240立方公尺/日,需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規模, 1、113年9月10日本府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皆已離職。(本案第一次限期改善應於113年10月10日前設置完成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 2、113年10月17日再次進行複查,貴公司仍未於期限內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
否 |
限2024-11-16前改善 待改善 |
16,05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05 (2024-09-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13-110008 事由:本府113年9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皆已離職,未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0-1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30 (2021-08-1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17 事由:本府110年8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公司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至110年8月11日,於代理期滿前15日,未完成同一級別以上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
否 |
限2021-09-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05 (2021-01-0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04 事由:本府110年1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原皆已離職,威依法於110年1月2日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原,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
否 |
限2021-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5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