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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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2018-02-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9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4 事由:貴公司新市廠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萬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3日派員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3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且有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但不包含氫離子濃度指數、大腸桿菌群及水溫)者,屬嚴重違規。 |
否 |
限2018-06-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998,000 不須繳納 |
2018-05-14 (2018-02-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9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50005 事由:貴公司新市廠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萬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3日派員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3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且有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但不包含氫離子濃度指數、大腸桿菌群及水溫)者,屬嚴重違規。 |
否 |
限2018-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9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8-04 (2008-07-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7月0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07條第01項 文號:30-097-080007 |
否 |
限2008-07-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1-19 (2011-11-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1-010006 |
否 |
限2012-08-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20 (2015-09-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17 |
否 |
限2015-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