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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13筆
累計裁罰金額
1,010,0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2-05-05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5-05
(2022-01-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04
事由:1.本局於111年1月7日10時54分會同該廠人員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放流口發現放流口管線上方有泡沫溢出至地面情事。 2.據該廠人員表示泡沫為管線上方未封阻而溢出,污染地面,經查該廠廢污水疏漏至地面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3.該廠放流口水色呈深色,故本局立即水質檢測採樣,檢測項目COD,採樣數值如現場採樣紀錄表,樣品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 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080122),放流口上方孔洞已進行簡易封阻。 5.另陳情該廠上下班鐘聲,該廠人員表示將立即改善。 6.COD檢測結果731 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限2022-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5
(2022-01-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50005
事由:1.本局於111年1月7日10時54分會同該廠人員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放流口發現放流口管線上方有泡沫溢出至地面情事。 2.據該廠人員表示泡沫為管線上方未封阻而溢出,污染地面,經查該廠廢污水疏漏至地面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3.該廠放流口水色呈深色,故本局立即水質檢測採樣,檢測項目COD,採樣數值如現場採樣紀錄表,樣品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 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080122),放流口上方孔洞已進行簡易封阻。 5.另陳情該廠上下班鐘聲,該廠人員表示將立即改善。 6.COD檢測結果731 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限2022-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07
(2020-06-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00014
事由:(一)食品加工污泥(R-0902)清運頻率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4個月至少清運1次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植物性廢渣(R-0120)於109年6月至8月申報質量不平衡,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5
(2017-03-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6-060017
事由: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本辦法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者,應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前述辦法於105年5月19日公布實施,貴公司逾期(105年11月19日)仍未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備查及完成設置,已違反前述規定
限2017-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6
(2016-05-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