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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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2024-06-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2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生活污水輸送至廢水處理設備調勻池T01-01時管線脫落,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導致該股廢污水、污泥續流至廠區外溝渠。 |
否 |
限2024-06-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10 (2022-04-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53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7 事由: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號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11年4月14日07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會同該公司人員勘查,發現混凝膠凝池外壁破損致製程廢水疏漏至外部溝渠,核有違反水污染第28條第1項規定。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前於111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該公司已立即配合於08時05分停止排放廢水行為,另經本局於111年4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該公司已就混凝膠凝池外壁破損部分完成改善,檢視廠外已無廢水疏漏情形,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55,35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18 (2022-04-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30021 事由:本局於111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清水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貴公司M04製程執行試車計畫中,該製程作業時,E011煤卸料斗後端之A003防制設備未啟動,且「E015破碎機連接A003之管線」及「A003連結E014輸送帶之管線」皆脫落,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18 (2022-04-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030022 事由:本局於111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清水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貴公司M05製程執行試車計畫中,現場查獲貴公司製程燃料(廢木材、漿紙污泥、固態衍生性燃料)堆置於室外(僅以帆布鋪蓋),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存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03 (2023-08-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請貴公司立即改善,未改善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05 事由:案係本局以112年6月15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63520號函,就貴公司排放管道P003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管道異味污染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部分,請貴公司於112年7月21日前完成改善,合先敘明。 貴公司函檢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檢驗報告書予本局審查,爰本局於112年8月7日09時1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員工於廠內進行管道異味污染物之復查檢測(當時製程作業中),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為2,000),本局認定未改善完成,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