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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11筆
累計裁罰金額
3,060,8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1-04-23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4-23
(2021-03-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78000元整,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3月1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10-040013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36mg/L及化學需氧量194mg/L),及用水來源未依規定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
限2021-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7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14
(2020-03-2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自陳因109年3月26日廢水處理區發生大火致廢水處理設施及監測設備燒毀滅失,目前工廠已暫時停工,考量貴公司現場廢水處理設備已燒毀且目前為停工狀態,故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11
事由: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水溫:攝氏35.5度(放流水標準:排放於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0
(2019-08-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8年8月1日及109年2月13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12
事由:遲於108年8月1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另遲於109年2月13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不須改善 7,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4
(2017-02-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6-090015
事由:作業廢水進入沉澱池後,部分回收再利用,部分經由放流口排放,餘未處理之廢水以未經許可之管道繞流排放至廠外道路側溝,於繞流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94mg/L、化學需氧量為526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2,6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3-31
(2017-02-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30021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員林市田中央巷37號從事造紙業,其廢水量已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依規定提報廢清書核准在案,經本局106年2月9日派員現場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區之燃材鍋爐旁,有貯存集塵灰之情事,經查燃材鍋爐及其產生之廢棄物並未列載於審查通過之廢清書中,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