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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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2017-02-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6-090015 事由:作業廢水進入沉澱池後,部分回收再利用,部分經由放流口排放,餘未處理之廢水以未經許可之管道繞流排放至廠外道路側溝,於繞流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94mg/L、化學需氧量為526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04-23 (2021-03-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8000元整,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3月1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10-040013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36mg/L及化學需氧量194mg/L),及用水來源未依規定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 |
否 |
限2021-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7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4 (2020-03-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自陳因109年3月26日廢水處理區發生大火致廢水處理設施及監測設備燒毀滅失,目前工廠已暫時停工,考量貴公司現場廢水處理設備已燒毀且目前為停工狀態,故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11 事由: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水溫:攝氏35.5度(放流水標準:排放於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23 (2016-09-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請於106年4月28日前檢具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自105年9月13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累計型水表讀數紀錄文件以及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紀錄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6-030025 |
否 |
限2017-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2-13 (2008-01-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於97年4月22日前,辦理廢水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以完成補正。限改日期:097年03月1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7-020003 |
否 |
限2008-03-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