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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5筆
累計裁罰金額
166,0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17-12-22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2-22
(2017-10-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30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新營廠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紙製品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其他紙製品製造程序(M02)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文式洗滌塔(A003)設置洗滌液流率監測儀表,惟洗滌液開關閥關閉或開啟時,儀表數值均顯示450L/min,明顯未依規定維持監測儀表正常運作。
限2018-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19
(2017-10-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20045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從事造紙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依規定正確申報106年3月至9月無機性污泥(D-0902)、重油灰渣(D-1102)貯存量及106年3月漿紙污泥(R-0904)產出量。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14
(2017-10-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22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從事造紙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6年10月30日派員會同公司新營廠人員現場督查,發現清洗作業廢水溢流至地面環境,未妥善收集處理。
限2017-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15
(2016-1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30049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位於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太子路三二一號)從事造紙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4年11月至105年10月期間未依規定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漿紙污泥(R-0904)清理情形及該項委託清除出廠,未自行存查網路申報遞送聯單。
限2017-04-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21
(2016-1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20009
事由:貴公司新營廠從事造紙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8日派員會同貴公司新營廠人員執行105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委託採樣專案督導,發現貴公司新營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文式洗滌塔(A006)之洗滌廢水溢流至地面環境,未收集處理。
限2017-0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