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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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2 (2007-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097-04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3-19 (2012-02-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1-030009 |
否 |
限2012-03-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2-10-16 (2012-07-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並限期102年1月16日前完成改善,倘若自行檢討認定未核合放流水標準係因水污染防治措施或污泥處理設施功能不足所造成,請提出「改善計畫書」,或認定未核合放流水標準係功能不足以外之原因所造成,請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說明」,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或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07 |
否 |
限2012-0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14 (2013-01-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102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30006 |
否 |
限2013-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31 (2014-09-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2007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