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汁麵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14筆
累計裁罰金額
1,084,2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0-09-01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5-21
(2025-03-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洗滌塔(A003、A004)共用水槽、靜電集塵器(A006、A007)有效收集處理相關佐證資料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050006
事由:M06製程A006及A007靜電集塵器未開;A003、A004共用水槽未密閉致油煙逸散
限2025-06-30前改善
待改善
165,000
尚未繳款
2025-05-21
(2025-03-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洗滌塔(A003、A004及A005)、靜電集塵器(A011)操作相關佐證資料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50008
事由:查製程M06防制設備A003洗滌塔,洗滌液流率儀表故障,廢氣處理量15.5kM3/HR高於許可範圍(許可範圍6.00~12.60kM3/HR);A004洗滌塔,洗滌液流率9.5立方公尺/小時低於許可範圍(許可範圍12.60~18.00立方公尺/小時),廢氣處理量儀表故障;A005洗滌塔,洗滌液流率儀表無法辨識,廢氣處理量數值14.8kM3/HR高於許可範圍(許可範圍4.80~9.90kM3/HR);A011靜電集塵器,廢氣處理量數值14.6kM3/HR高於許可範圍(許可範圍4.80~9.90kM3/HR)
限2025-06-30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0-09-01
(2020-08-2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再經查獲違規情事,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90001
事由:108年7月、8月、12月申報每月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產出廢紙(R-0601)及108年11月申報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產出廢鐵(R-1301)之產出量,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另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於108年11月起已未使用4~6號重油,改用液化天然氣為燃料。惟查均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9年8月2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1
(2020-08-2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後續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清除情形等流向資料及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倘再經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90002
事由:108年8月21日至108年11月26日間申報11筆委託處理聯單資料(編號:N130067410800045、N130067410800047、N130067410800049、N130067410800050、N130067410800051、N130067410800052、N130067410800058、N130067410800059、N130067410800060、N130067410800062、N130067410800063),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連線上網確認前述聯單內容。並經本局於109年8月2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0
(2018-10-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8-120005
事由:於本縣田中鎮頂潭里員集路3段465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05-00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於107年9月18、19日進行排放管道(P002、P008)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經查貴公司107年10月23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P002、P008)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