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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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2021-05-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節錄):「....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是以,請貴公司應做好空污防制措施,限期於110年11月10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00013 事由:周界異味污染物實測值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21 (2024-02-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5325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80015 事由:於該公司廠外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4-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53,250 尚未繳款 |
2016-02-25 (2015-10-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3月3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20006 |
否 |
限2016-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25 (2024-03-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60040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22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13)異味官能檢測,管道高度36公尺,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2000,管道檢測實測值為174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15 (2013-11-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4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