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冰糖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205筆
累計裁罰金額
19,180,196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4-11-28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28
(2024-10-18)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110005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於本縣枋寮鄉大響營段957地號土地辦理「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第二期統包工程(大響一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8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車行路徑舖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工地出入口所設置洗車台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及車輛於離開工地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限2024-12-15前改善
待改善
150,000
尚未繳款
2024-11-04
(2024-06-1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款第8目
文號:30-113-110007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9日至現場督察,督察時放流口排放廢水中,現場採樣送驗並檢測廢水PH值,檢驗結果PH值平均為5.3(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
限2024-10-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01
(2024-07-1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4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10003
事由:貴公司於113年7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現場檢驗放流水溫度39.2度(限值38度以下),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150/L;化學需氧量:762標準:600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07
(2024-06-1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100001
事由:1.經查該場現場人員表示廢水處理設施近餘10年未清理,即未有污泥產出,次查113年1月至6月皆申報產出R-0908農業污泥0.2-0.3公噸,依前述,未依實際產出、貯存情形申報。 2.經查該場廢棄物貯存地點(R-0908農業污泥、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未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等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3.經查該場廢棄物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4.經查該場R-0104 禽畜糞及R-0908農業污泥於場區東側土地堆置未依規定自行再利用。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04
(2024-05-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100001
事由:貴公司所屬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屬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540.4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專責人員楊○○於113年1月15日調職,貴公司改由原代理人潘○○操作廢水處理系統,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