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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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2024-08-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9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土堆未依規定進行覆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車輛離開工地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4-09-1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14 (2024-05-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業於113年6月11日畜萬字第1130004253號函陳述意見書略以:「…立即拆除臨時管線,已符合排放許可文件上所登載之內容…」,並隨文檢附拆除管線照片,視為完成改善,故不另訂限期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05 事由:依據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彰縣環水許字第05490-00號),兼氣污水塘、活性污泥池與最終沉澱池所產出之污泥,經收集後由1支管線輸送至污泥曬乾床,惟現場清點卻有3支管線,明顯與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27 (2024-03-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3-050034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有土地(位址:本市岡山區嘉華段312地號)稽查,於周界外下風處發現有明顯燃燒惡臭異味及濃煙粒狀污染物造成空氣污染情事,經進行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化合物鋼瓶採樣分析,測得有害空氣污染物濃度分別為:苯83.9ppbv、甲苯25.8ppbv、苯乙烯45.4ppbv,經查為管理不當遭棄置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因醱酵悶燒產生自燃,現場未有採取任何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造成上述空氣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00 尚未繳款 |
2024-05-08 (2024-0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22 事由:本局於113年2月2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新營肥料工場112年收受廢棄物再利用聯單共10筆,惟其中有6筆未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
否 |
限2024-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2 (2023-08-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3-040014 事由:貴公司善化糖廠從事製糖業,經查112年8月18日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書,專責人員代理人員黃○○於112年6月15日退保離職更動,未依規定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