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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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2024-06-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100001 事由:1.經查該場現場人員表示廢水處理設施近餘10年未清理,即未有污泥產出,次查113年1月至6月皆申報產出R-0908農業污泥0.2-0.3公噸,依前述,未依實際產出、貯存情形申報。 2.經查該場廢棄物貯存地點(R-0908農業污泥、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未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等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3.經查該場廢棄物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4.經查該場R-0104 禽畜糞及R-0908農業污泥於場區東側土地堆置未依規定自行再利用。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尚未繳款 |
2024-10-04 (2024-05-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100001 事由:貴公司所屬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屬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540.4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專責人員楊○○於113年1月15日調職,貴公司改由原代理人潘○○操作廢水處理系統,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04 (2024-05-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文號:30-113-100002 事由:貴公司所屬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屬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540.4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潘○○代理期間超過三個月,貴公司未於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23 (2024-08-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2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33),限期改善至113年8月23日,本局於113年8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90035 事由:貴公司尖山埤渡假村從事遊樂園(區),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廢水處理設施發現污泥曬乾床之槽體與排水閥門間有漏水情形,以致廢水疏漏至地面,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23 (2024-08-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2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33),限期改善至113年8月30日,本局於113年9月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36 事由:貴公司尖山埤渡假村從事遊樂園(區),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廢水處理設施發現活性碳吸附塔(T04-30)進水閥門未開啟,以致廢(污)水未能進入活性碳吸附塔,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