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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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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6 (2025-03-1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42-114-050002 事由:環境用藥廣告內容有錯誤之使用示範或有誇張安全性、誇張效能、誇張製法、防治或預防腸病毒、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禽流感、退伍軍人症及其病原菌等圖文、言語。(環境用藥販賣業於網站及實體通路刊登「雷達液體電蚊香-J」,宣傳廣告含「寶寶、孕婦適用」文字,涉及誇張安全性)(環境用藥種類A=1,違規次數N=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