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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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2024-02-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3年5月10日(星期五)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現場棄置之廢棄物清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40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 |
否 |
限2024-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8-23 (2017-06-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於106年11月8日前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1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社頭鄉湳雅村新雅路6-40號設廠,從事食品加工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07-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查廠內另設一座燃材鍋爐,稽查時作業中,其鍋爐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為2公噸/小時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該製程尚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9 (2017-06-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70015 事由:未向主管機關辦理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及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收受廢木材進行再利用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18 (2014-03-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於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限改日期:103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3-040001 |
否 |
限2014-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