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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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25-04-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19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59),限期改善至114年4月19日,本局於114年4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4-060013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本局114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水溫36.2℃(標準值≦35℃),未符合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否 | 不須改善 |
189,000 尚未繳款 |
2014-03-21 (2014-01-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30015 |
否 |
限201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19 (2016-02-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40009 |
否 |
限2016-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5-04 (2009-03-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4月3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50010 |
否 |
限2009-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2 (2023-10-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20034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勾稽貴公司111年10月至112年10月間廢棄物月申報資料,發現其麵食餅乾烘焙製造程序之食品加工污泥,於111年12月、112年1月間貯存、產出、聯單數量不平衡,又112年6月未申報産出、貯存;另廢水處理程序産出之食品加工污泥,於112年4月、5月、7月丶8月有貯存、產出、聯單申報數量不平衡情事,其未正確申報。 |
否 |
限2024-0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