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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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2021-10-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1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巿環操證字第F2063-00號),經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3)廢氣處理量為125.8Nm3/min,已超出許可核准數值20~90Nm3/min百分之十以上,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不符,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13 (2020-11-0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080011 事由:貴公司所屬工廠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業,現場經查製程後所產生之廢水(含油、辣椒渣等其他污染物),統一收集於廠內油水分離槽,再由油水分離槽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逕行在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21 (2020-11-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24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土城區承天路71巷2號廠址,現場從事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作業,領有本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2063-00號),查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1、A002)監測儀錶電流計操作電流數值為0,未依核發許可證項目(操作條件0.5~2A)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23 (2019-12-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麻辣湯底)製造,並進行辛香料油炸作業,屬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者,經查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23 (2019-12-20) |
新北市 |
主旨: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19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麻辣湯底)製造,並進行辛香料油炸作業,屬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者,經查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