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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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2015-09-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18 |
否 |
限2015-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3 (2017-04-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條件:依實際情況完成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作業或將2座洗滌塔拆除。限改日期:106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31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廠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2座洗滌塔正在運作中暨納入廢水處理設施單元,與許可登記事項抵觸,未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
否 |
限2017-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4 (2018-02-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64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5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廠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3日派員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3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且有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但不包含氫離子濃度指數、大腸桿菌群及水溫)者,屬嚴重違規。 |
否 |
限2018-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