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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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2024-02-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152 事由:車輛622-N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23 (2019-08-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文號:21-108-090175 事由: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85-SQ)黑煙不透光率1.5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28前改善 待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