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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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24-12-2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4-040017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4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 P5802074)進行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查核作業,經查固體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M02之排放管道(P001、P002)於執行監測設施汰換確認程序期間使用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惟未依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稱同辦法)第30條規定進行相關報備,亦未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施行每週檢測,故依同辦法第18條規定將未符合同辦法第10條實施檢測之時數(Dc)納入計算扣除,經計算排放管道(P001、P002)之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113年第三季分別為79.45%、79.52%;113年第四季分別為0.00%、0.00%;114年1月及2月皆為0.00%。上述因扣除未符合同辦法第10條實施檢測之時數,導致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95%以上,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上述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1-03 (2024-04-2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10002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林口二廠執行現場督察,經該廠代表人說明,發現產出格外品Q料為不符規格之聚酯色絲產品之表面抽除物或經割斷之成品,未能作為原生產目的之成品販售,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稱之廢棄物範疇,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聚酯纖維製造程序。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2 (2024-04-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03 事由:貴廠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6號從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22日至貴廠稽查,現場發現丙烯腈於一圍封作業空間,其廢氣抽至觸媒焚化處理裝置A002處理,丙烯腈輸送至單體混合槽V149,再輸送至滴加槽V148。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22-03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2 (2024-04-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04 事由:貴廠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6號從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22日至貴廠稽查發現:M01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1130422261T、背景值1.8 ppm、檢測值2,999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2 (2024-04-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05 事由:貴廠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6號從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22日至貴廠執行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經檢測有1處之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2,461 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