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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60筆
累計裁罰金額
7,131,34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4-10-01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01
(2024-08-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6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3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00002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台中廠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33-05號),本局於113年8月22日派員執行稽查,查核現場污染源(粉碎機E201)運作中,連接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1)之濾袋脫落,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致大量粒狀物散佈於大氣中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4-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6-24
(2024-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60007
事由:案係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於113年5月4日查核貴公司高雄廠,發現未經核准排放廢(污)水於園區雨水道;本局於113年5月15日前往貴公司高雄廠查核,貴公司高雄廠人員表示係因113年5月4日收集池內馬達故障,導致收集池內之廢(污)水溢流,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放至園區雨水道,並流至園區大排水溝(尚未流至園區外承受水體),上述情形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略以):「前條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不得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0
(2023-11-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5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40031
事由:車輛KEB-682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8
(2023-11-07)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3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7日至貴廠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會同貴廠代表及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廠周界外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174,未符合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7
(2023-09-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本案限於113年5月10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20006
事由: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11)異味官能檢測,該管道高度為24公尺,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為2000,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為23200,超過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7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