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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9筆
累計裁罰金額
328,1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2-09-16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9-16
(2022-06-2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90006
事由:該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有下列各項與許可不符之處:(1)T01-4除油池之刮油機故障;(2)T01-5調勻池設有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管線,供T01-2抽水站二於機具或管線異常時,可透過該管線將T01-2抽水站二內之廢水排入T01-05調勻池中;(3)T01-5調勻池處理完之作業廢水,先透過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過濾器處理後,再排入T01-6厭氧池一;(4)T01-17放流池內設有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迴流管線,可將該單元之廢水迴流至T01-5調勻池重新處理;(5)T01-18污泥貯池之污泥,現場先抽至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黑色槽桶暫置,再排入T01-19污泥帶濾式脫水機處理;(6)108年度有多日之放流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量。綜上各項經本府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另查該公司與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化妝品工廠及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工廠以共同處理方式處理事業廢水,爰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58條規定,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部分,應同時處分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化妝品工廠及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工廠。
限2022-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16
(2022-06-2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1-090007
事由:該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該公司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同時設置為該公司之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經本府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第18條第1款、第24條第8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
限2022-07-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16
(2022-06-2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90009
事由:該廠從事化工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有下列各項與許可不符之處:(1)T01-4除油池之刮油機故障;(2)T01-5調勻池設有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管線,供T01-2抽水站二於機具或管線異常時,可透過該管線將T01-2抽水站二內之廢水排入T01-05調勻池中;(3)T01-5調勻池處理完之作業廢水,先透過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過濾器處理後,再排入T01-6厭氧池一;(4)T01-17放流池內設有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迴流管線,可將該單元之廢水迴流至T01-5調勻池重新處理;(5)T01-18污泥貯池之污泥,現場先抽至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黑色槽桶暫置,再排入T01-19污泥帶濾式脫水機處理;(6)108年度有多日之放流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量;綜上各項經本府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再查該廠與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工廠及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共同處理方式處理事業廢水,爰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58條規定,該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部分,應同時處分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工廠及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限2022-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16
(2022-06-2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90008
事由:該廠從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有下列各項與許可不符之處:(1)T01-4除油池之刮油機故障;(2)T01-5調勻池設有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管線,供T01-2抽水站二於機具或管線異常時,可透過該管線將T01-2抽水站二內之廢水排入T01-05調勻池中;(3)T01-5調勻池處理完之作業廢水,先透過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過濾器處理後,再排入T01-6厭氧池一;(4)T01-17放流池內設有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迴流管線,可將該單元之廢水迴流至T01-5調勻池重新處理;(5)T01-18污泥貯池之污泥,現場先抽至一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黑色槽桶暫置,再排入T01-19污泥帶濾式脫水機處理;(6)108年度有多日之放流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量;綜上各項經本府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再查該廠與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化妝品工廠及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共同處理方式處理事業廢水,爰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58條規定,該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部分,應同時處分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化妝品工廠及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限2022-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09
(2020-05-1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02
事由:貴廠位於本縣冬山鄉中山路84號2樓,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化工業),未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於期限內申報108年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資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以罰鍰。
限2020-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8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