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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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2020-01-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09-04003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重新申請)」核可前現勘時,發現貴公司營運迄今,未依規定每日紀錄排放水量(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略以):「...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閱。」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