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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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2024-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80001 事由:貴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空操證字第H6226-03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廠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許可證核定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吸附器(A007)之壓降值為30-90mmH2O,現場查核壓差計故障無法歸零校正,亦無法顯示讀值,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29 (2023-12-27)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34568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27 (2020-03-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40048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接著劑製造程序(M01),證號:H6226-00號」,屬於石化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內設備元件之規定,其中第29條規定設備元件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3月5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稽查檢測,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02570XT17XX17X02FLN07淨檢測值大於洩漏管制值10,0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2 (2019-01-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08年4月30日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1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接著劑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226-00號」,該製程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當日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00330XP04XX06X01FLV04檢測濃度為2萬1,414.7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19-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3 (2016-06-2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 文號:34-105-08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