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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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2020-08-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0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9年7月8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65),限期於109年8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0日派員複查,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4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2,8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15 (2016-01-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2001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pH值未於校正範圍(10.01)內,有疑慮,另104年6月8日違反相同條款係於裁罰準則修正發布之前,不應列點數計算 |
不須改善 |
1,512,000 不須繳納 |
2016-10-25 (2016-01-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40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8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9 (2019-1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20013 事由:貴公司仁O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13日09時43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6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47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懸浮固體198mg/L(標準限值為3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9-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8 (2014-09-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100047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