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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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2023-06-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7日。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2-070001 事由:本案於112年6月28日於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95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53*9-NR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2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3-08-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