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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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24-07-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2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10475 事由:車輛638-Y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尚未繳款 |
2024-09-11 (2024-07-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77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冷凍食品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本局於113年7月4日11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周界查獲圍牆破損口有廢水滲漏,續進廠查看,發現廠內地面有逕流廢水流入截留溝,再經由上述破損口排出廠外,現場貴公司員工當面通報,廠內鍋爐破損造成鍋爐水洩漏,續至廠內鍋爐區查看確認實為鍋爐破損造成鍋爐水洩漏。 |
否 | 不須改善 |
97,75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22 (2022-12-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7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4 (2021-08-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11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608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9-05號),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0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如下: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流程,於1樓作業區後方發現1座油水分離槽,據業者表示製程廢水先於該槽分離油脂後,再以抽水馬達抽至細篩機,查該槽為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之廢水處理單元,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於110年12月22日今口香水字第110122201號函陳述書中所提已於110年12月20日檢送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申請文件變更至本局查驗,經本局審視貴公司所提申請文件內容,已將本次違規情節改善,並於文件中檢附相關證明,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2-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4 (2021-08-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30-111-010012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608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9-05號),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0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如下:查核貴公司自來水用量,最近一期每月用量約1,500噸,現場紀錄每月放流水約為6,000噸,現場請業者代表說明,據業者表示作業區有使用地下水作為地板清洗用水,查地下水為未登載於許可之用水來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於110年12月22日今口香水字第110122201號函陳述書中所提已於110年12月20日檢送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申請文件變更至本局查驗,經本局審視貴公司所提申請文件內容,已將本次違規情節改善,並於文件中檢附相關證明,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2-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