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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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2018-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71261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溝渠,惟其油水分離槽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上開污染水溝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14 (2019-1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21064 事由:從事食品加工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系爭地點排水溝之行為針對事業處之儲存、清除及處理,容有再釐清之必要。因此,原處分之調查採證既有可議之處,自無由維持,應予撒銷原處分,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查明後另為處分。 |
不須改善 |
2,400 不須繳納 |
2018-12-18 (2018-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121333 事由:貴公司從事從事食品製造業,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溝渠,惟其油水分離槽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8 (2018-11-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121334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水溝,惟其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中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8 (2018-1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121335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水溝,惟其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中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