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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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2017-09-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命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1月15日前),檢具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文件;另檢具自違反之日(106年9月7日)起至提送改善文件日止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水量每日紀錄表,記錄項目須包含回收水表2讀值,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6-100036 事由:查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校正;另查回收水表2每日紀錄,未依規定確實記錄 |
否 |
限2017-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1-11 (2009-12-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9-0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