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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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2017-03-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元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29 事由:貴公司新化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化一廠排放口排放廢(污)水於廠外地面水體,現場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既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流量小於50立方公尺/日)之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75mg/L,標準值2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3mg/L,標準值8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3,3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02 (2017-0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3 事由:貴公司新化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化一廠排放口排放廢(污)水於廠外地面水體,現場現場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結果未符合既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流量小於50立方公尺/日)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26mg/L,標準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72mg/L,標準值2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72mg/L,標準值25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