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4 (2017-03-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50023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藥品製造加工作業,並經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7日現場查核,貴公司於105年1月至2月網路申報「植物性廢渣」(D-0102)廢棄物量為0.01公噸/月,超過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核准量(0.005公噸/月)10%以上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