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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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2023-06-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34-112-070008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桃園廠稽查,查貴公司111年度「丙烯酸丁酯、醋酸乙烯酯、順丁烯二酸酐」含量95至100%W/W於111年1月至12月貯存量皆達10公噸以上,應製作釋放量紀錄並申報,惟貴公司未能於112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11年)之釋放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3-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5 (2020-04-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9-050031 事由:(一)貴公司桃園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3)」,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7年6月4日起至112年6月3日止。 (二)查貴公司桃園廠前述製程屬「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2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013,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氮氧化物濃度、氣體組成及排放流率檢測,惟貴公司桃園廠自107年6月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08年期間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限2020-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07 (2019-05-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20007 事由:貴公司廠內製程水膠塗佈(E141)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致明顯空氣污染物逸散至大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26 (2019-07-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17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製造程序-膠帶製造(M01)」證號:H609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29日派員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TK005001FOOT13T090LO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濃度為14,559ppm,核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之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9-11-28 (2019-07-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35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製造程序-膠帶製造(M01)」證號:H609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29日派員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TK008001FOOT0020120LO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濃度為10,071ppm,核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之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