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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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2021-12-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20019 事由:本局於110年12月1日勾稽110年1月至110年9月網路申報及110年12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廢氣處理程序(000004)及其他食品製造程序(080999)產出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及R-1702(廢食用油),申報產出、貯存、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8 (2019-03-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09 事由:貴公司土城工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有營運情形並產出廢棄物(廢食用油),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通過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2 (2018-08-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10002 事由:貴公司土城工廠從事食品製造程序,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對象,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2 (2018-08-15) |
新北市 |
主旨:自107年11月02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10003 事由:貴公司土城工廠從事食品製造程序,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對象,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