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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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2022-08-2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10027 事由:1.本局於111年8月24日19時35分會同西螺分局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漢光農業合作社旁農田於側面發現該場冷卻水塔正滲漏水塔廢水,另陳情人表示該廠有滲漏柴油至農田,本局於當下側面水塔下一處採集樣品乙罐(1111416-R01)及田尾處近灌溉溝渠採集乙罐(1111416-R02),遂至廠內採集原油(柴油)乙罐(1111416-R03),後續檢驗項目為TPH,俟檢驗結果後續辦理,全程陳情人會同。 2.據現場負責○○表示柴油污染於上周天(20號)漏,今日查核時於該地號聞有些許油味(柴油),會同業者代表及陳情人至廠內巡視,冷卻水塔正滲漏至農田,發電機未作動,柴油儲存桶已修補未滲漏,因冷卻水塔漏水污染農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污染其他土地定著物,依法告發。 3.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無效。 4.有關農作物損壞,將請相關單位至現場依權責辦理。 5.現場業者已請水電行進行維修,滲漏已停止,現場水漬等請業者儘速清理(拍照存證備查),樣品皆冷藏保存並上封條確認。 |
否 |
限2022-08-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