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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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2022-01-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命貴公司停工限改日期:111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化妝品製造業(粉餅、乳液及面膜等產品),上述製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製程廢水排放至廠外涵管續流至老坑溪,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另於廢水排放處採樣送驗檢測結果,pH值:5.7,懸浮固體33.5mg/L、化學需氧量:21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否 |
限2022-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